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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6-11-16 19: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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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移动
连长焱尧(xiaokangzhan@vip.qq.com) 18:54:55
有事提前给我打报告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违反我军条令和日常管理纪律的一切行为,并没有认真检讨、总结教训。
第四节 处分的实施权限
1、战士的警告可以由本单位主官实施。
2、战士和连以下干部的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可以由旅或相当于旅一级机关批准实施。
3、战区副职以下干部的降职、撤职可以由战区或相当于战区一级机关批准实施。
4、战区正职以上干部的处份权限参见军官条例。
5、开除军籍必须报请军务作训部备案删档。
各级任何处份必须向上一级上报备案。
继续
二排四班班长巨眼(1965003917) 18:55:15
是
连长焱尧(xiaokangzhan@vip.qq.com) 18:55:33
第五节 实施处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违纪者主管单位组织或者相关承办机关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旅一级(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超过本级处分权限的,报上级审定;
(三)根据旅一级(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处分。
在紧急情况下,首长可以越级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处分,但事后应当向下一级(支部)通告,并对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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