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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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4 21: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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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蒙古-巴彦淖尔市联通
2016-10-24 21:27:08 鱼戈.
第十五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首长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官兵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十六条 奖励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本条令所规定的对单位和人员的奖罚,依据以下几章之具体规定执行。
2016-10-24 21:27:08 鱼戈.
第四章 奖励 第一节 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奖励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节 奖励的项目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一)嘉奖; (二)优秀士兵(每年度) (三)三等功; (四)二等功; (五)一等功; (六)荣誉称号; (七)颁发勋章。
2016-10-24 21:27:34 三班待训新兵文雨(2267065306)
明白
2016-10-24 21:27:36 鱼戈.
(三)二等功,一等功、荣誉勋章、荣誉称号的颁发由红尖军委会研究批准。 干部的奖励: (一)营以下干部三等功以下级别奖励由战区一级实施。 (二)副旅以上干部三等功以下级别奖励由战区报政宣部批准实施。 (三)干部三等功以上奖励级别由军委批准实施。
2016-10-24 21:27:36 鱼戈.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队员,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队员,可以提前晋衔并做为后备干部选拨时的优先考核标准。 第三节 奖励的条件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给予嘉奖。 第四节 奖励的权限 战士的奖励: (一)嘉奖可以由旅或相当于旅一级主官批准; (二)优秀士兵、三等功可以由战区或相当于战区级别主官批准;
2016-10-24 21:28:10 三班待训新兵文雨(2267065306)
明白
2016-10-24 21:28:12 鱼戈.
3、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对个人和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第六节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 由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个人和集体颁发奖励命令并授与相应奖章。个人和集体在同一个奖励项目上获得新的奖励并且超过上次奖励级别的,一般只颁发高级别奖章,获得奖励级别与以往相同的,可累积记录奖励次数。
2016-10-24 21:28:12 鱼戈.
单位奖励:所有单位奖励由红尖军委批准实施。 第五节 奖励的实施 1、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由单位推荐或者政工部门提名,经所在单位民主评议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申报奖励的等级,填写奖励审批表,撰写事迹材料和请示,按照批准权限和程序逐级申报。 2、对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实施前,奖励批准机关的政工部门应当征求上级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事迹和奖励条件,确定奖励等级,并组织公示。
2016-10-24 21:28:55 三班待训新兵文雨(2267065306)
明白
2016-10-24 21:29:02 鱼戈.
第七节 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同受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受处分者如果对处分不服,可以在处分决定宣布后十日内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第八节 处分通常应当按照处分权限实施,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原第五章第九节第九节:处罚基本原则: 1、违反纪律条令五大基本原则的立即开除军籍。 2、违反纪律条令第三章第一至第九款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警告、
2016-10-24 21:29:02 鱼戈.
一经核实相关部门应予以责令限期解散,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说明的,参与人员一律开除军籍。
2016-10-24 21:29:02 鱼戈.
记过、降衔、降职处份。 3、违反纪律条令第三章第十至第十三款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降衔、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军籍处份。 修订为1、违反纪律条令五大基本原则的立即开除军籍。2、违反纪律条令第三章第一至第九款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警告、记过、降衔、降职处份。3、违反纪律条令第三章第十至第十三款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降衔、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军籍处份。4、违反纪律条令第十一章相关内容,
2016-10-24 21:29:24 三班待训新兵文雨(2267065306)
明白
2016-10-24 21:29:27 鱼戈.
第六章 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一节 各级首长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各级首长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官兵的法纪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作风纪律整顿,解决本单位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首长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2016-10-24 21:29:27 鱼戈.
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第二节 各级首长必须按照本条令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正确地实施奖惩,对滥施奖惩或者利用奖惩以权谋私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第三节 各级首长应当对下级维护纪律和实施奖惩的情况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特殊措施 凡做出严重违反我军纪律、影响我军声誉和形象的行为,以及无中生有、造谣生事、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2016-10-24 21:29:28 鱼戈.
可以直接开除军籍。开除军籍后无特殊贡献半年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2016-10-24 21:29:28 鱼戈.
可以直接开除军籍。开除军籍后无特殊贡献半年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2016-10-24 21:29:57 三班待训新兵文雨(2267065306)
明白
2016-10-24 21:30:00 鱼戈.
二、士兵入伍满三个月以上,无法继续在红尖服役或长期不能完成各项工作者,可以退出现役,保留红尖军籍。三、士兵退役由旅或相当于旅一级申报,战区批准并报上级机关备案。士兵入伍满半年时间后若在短时期内无法履行服役义务,可以申请转入战区支援旅,由战区或相当于战区一级机关批准。 士兵退出现役后,必须退出所有红尖编制内作战群体,无特殊贡献三个月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2016-10-24 21:30:00 鱼戈.
第七章 特殊措施 凡做出严重违反我军纪律、影响我军声誉和形象的行为,以及无中生有、造谣生事、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可以直接开除军籍。开除军籍后无特殊贡献半年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第八章 控告和申诉 可向处分实施权限主体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第九章 退役 一、士兵入伍后未满三个月,无法继续履行服役职责或不愿再继续留队服役,一律按清退处理,不保留军籍编制。
2016-10-24 21:30:27 三班待训新兵文雨(2267065306)
明白
2016-10-24 21:30:39 鱼戈.
2、在红尖建设上提出有效建议并获得实施的可获得嘉奖。 3、对其他同志的严重错误提出批评、举报的可获得嘉奖。 4、为红尖每扩充十名同志并能通过考核正式进入红尖的可获得战区嘉奖一次。 5、为红尖的宣传、发展、建设做出卓有成效的突出贡献者可获得三等功一次。 6、战区、旅或营以上单位部门在阶段性比武练兵或其它全军组织的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获得集体嘉奖或集体三等功。
2016-10-24 21:30:39 鱼戈.
以上条令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红色尖兵 2007-08-1 第一次修订 2008-01-15 第二次修订2008-12-17 第三次修订 2009-12-1日 第四次修订2011-03-23第五次修订 2016-01-19第六次修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红色尖兵工作区奖罚细责 依据《红色尖兵组织纪律条令》,特制定以下奖罚细则: 一、奖励条件: 工作奖励: 1、在发言、发贴、守纪及完成上级任务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可获得嘉奖。
2016-10-24 21:31:15 三班待训新兵文雨(2267065306)
明白
2016-10-24 21:31:19 鱼戈.
7、每年度旅级单位可分配几名优秀士兵名额进行表彰,一般为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由旅一级单位实施。 8、红尖内工作成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可以授予全军三等功以上奖励。 9、队员身为学生者,获得校三好学生或校级以上竞赛奖励的可以申报个人嘉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全国竞赛奖励的可以申报个人三等功。 在单位获得本单位工作相关奖励的可以申报个人嘉奖,
2016-10-24 21:31:19 鱼戈.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因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社会相关活动而获得区级以上奖励证书的可以申报个人三等功
2016-10-24 21:31:44 三班待训新兵文雨(2267065306)
明白
2016-10-24 21:31:47 鱼戈.
组织条例学习完毕,认真复习!
2016-10-24 21:32:07 鱼戈.
把学习内容保存了 考核用
2016-10-24 21:32:10 三班待训新兵文雨(2267065306)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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