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战区关于陈晗煜、哆啦、峰峰三位同志清除令
本帖最后由 红尖冷刺 于 2016-2-28 11:07 编辑第三战区关于陈晗煜、哆啦、峰峰三位同志清除令
第三战区陈晗煜、哆啦两位同志私自退出战区作战群,已超过二十四小时未归,根据《红色尖兵组织纪律条令》第十二条:未经上级允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脱离所属单位作战群,非本单位人员禁止进入作战群,不同单位非执行特殊情况或任务不得串群。如果因意外原因掉出必须马上申请归队,超过二十四小时未归按逃兵处理。
为严肃军纪,对两位同志特进行清除处理,收回军籍!
第三战区峰峰同志因长时间不参加战区会议及学习,且无报到情况!为严肃军纪,故对此同志特进行清除处理,收回军籍!
附:工作区ID:红尖陈晗煜军籍号:2137
工作区ID:红尖哆啦军籍号:1905
工作区ID:红尖峰峰军籍号:2048
第三战区司令部
2016年2月28日
作训部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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