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毒 发表于 2022-5-10 11:06:04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意义

党的18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发展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宪法实施与监督作出许多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④我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阐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时代价值,明确民主发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目标。决议第四部分用“十个明确”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作了进一步概括,在第三个明确中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了阐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本质上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人类民主多样性提供了来自中国的思考和经验。

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宪法变迁中,宪法监督与保障制度要发挥重要功能,两者要保持良性互动。如健全宪法监督机制、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宪法解释的程序机制以及国家监督制度与体系。特别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宪法监督机关,更应积极、主动地履行好宪法监督职责,以适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2018年,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2021年全国人大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进一步落实了相应机关的职责,这为加强宪法实施、发展并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渠道,体现了我国宪法与人民民主的时代发展。

红尖烈刀 发表于 2022-5-10 11: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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