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开展儿童预防接种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健康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要求,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控,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明确要求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为确保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规定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不得拒绝办理。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应当向儿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按照规定补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为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等提供技术指导。
为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明确提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研制。加强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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