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战区聂磊同志处分令【20161113】
本帖最后由 红尖朱珠 于 2017-1-3 22:04 编辑红色尖兵
第五战区处分命令
【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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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战区聂磊同志,在未申明备案情况下,私自加入其它军事社团群。根据《红色尖兵组织纪律条例》第十一条和第五章第九节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处分。根据战区研究决定,现对聂磊同志做出如下处分:给予聂磊同志记过一次。
此令
红色尖兵第五战区司令部
司令:小叶
政委:娇娇
代副司令:朱雀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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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送:联席司令部、红尖军务监察部
主送:五战区各旅、部、处
军务部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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