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绒花 发表于 2016-11-3 19:58:29

关于司令部组织学习相关违纪干部的处分申请

处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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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红色尖兵军委会:

  以下六名同志,在司令部组织学习《小叶司令点名记录》中未能按照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并未完成副主席布置的手抄处罚,根据《红色尖兵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军官违反军纪的,按照红色尖兵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者降衔、停职、撤职、开除军籍以及红色尖兵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处分。

  根据军委会影子副主席同志指示,现对以下六名同志做出如下处分申请:

  第二战区司令员剑仙同志未按要求参加学习及手抄任务,给予剑仙同志降衔一级处分,军衔降为大校,职务不变;
  第四战区代理司令员陈雨诺同志未按要求参加学习及手抄任务,干部考核签到长期不合格,给予陈雨诺同志降衔一级,降职一级处分,军衔降为少校,职务降为第四战区代理副司令员;
  第四战区政治部代理副主任暗礁同志,未按要求参加学习及手抄任务,并私自退群,超过规定归队时间,给予清除军籍处分;
  第五战区政治部代理主任妮子同志,未按要求参加学习及手抄任务,经战区领导申请,免去妮子同志第五战区代理政治部主任职务,收回干部军衔;
  原军务监察部军务参谋王晨同志已免职,追加警告处分一次;
  原作战训练部寒枫同志已退役,不追加处分。

  以上请示是否得当,敬请领导审核!


  此致
敬礼!



申请单位:联席参谋部
总参谋长:若凌
副总参谋长:雪绒花
二O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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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送:军委会
主送:各部,各战区

影子 发表于 2016-11-3 20:17:13

批准实施!战区副职干部按照任免及处分权限实施!战区正职干部按照任免及处分权限由军委会发布!


红色尖兵军委会
副主席:影子
二0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雪绒花 发表于 2016-11-3 20:41:54

收到!

—— 政宣部
20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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