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尖心扉 发表于 2016-9-29 09:51:33

一班副班长季羽 2016/09/28 21:36:27
第八章 控告和申诉

可向处分实施权限主体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第九章   退役

一、士兵入伍后未满三个月,无法继续履行服役职责或不愿再继续留队服役,一律按清退处理,不保留军籍编制。
二、士兵入伍满三个月以上,无法继续在红尖服役或长期不能完成各项工作者,可以退出现役,保留红尖军籍。
三、士兵退役由旅或相当于旅一级申报,战区批准并报上级机关备案。士兵入伍满半年时间后若在短时期内无法履行服役义务,可以申请转入战区支援旅,由战区或相当于战区一级机关批准。



士兵退出现役后,必须退出所有红尖编制内作战群体,无特殊贡献三个月内不得在任何战区复训。

以上条令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班副班长季羽 2016/09/28 21:36:49
学习完毕
一班副班长季羽 2016/09/28 21:36:54
下去好好学习
二班待训新兵魔音 2016/09/28 21:36:58

一班副班长季羽 2016/09/28 21:37:07
好好看
二班待训新兵魔音 2016/09/28 21:37:42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第一战区20160904】新兵魔音新训档案及学习记录汇总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