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战区关于彤彤、佳伟同志的强制退役令
本帖最后由 红尖暗礁 于 2016-8-5 08:53 编辑第四战区关于彤彤、佳伟同志的强制退役令
【20160805】
兹有第四战区一营人员: 彤彤、伟佳在签到考勤、会议及学习考勤,营部等任务及相关事物上无法及时完成,根据组织纪律条例第九章规定 士兵入伍满三个月以上,无法继续在红尖服役或长期不能完成各项工作者,可以退出现役,保留红尖军籍。 四战区司令部对以上人员做退役命令处置
此令
司令员:帆船
政治委员:竹韵
第四战区司令部
二0一六年八月五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