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战区关于驼铃同志的清除令
第三战区关于驼铃同志的清除令第三战区驼铃同志因私自退出战区作战群,已超过二十四小时未归;根据《红色尖兵组织纪律条令》第十二条:未经上级允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脱离所属单位作战群,非本单位人员禁止进入作战群,不同单位非执行特殊情况或任务不得串群。如果因意外原因掉出必须马上申请归队,超过二十四小时未归按逃兵处理。
为严肃军纪,对该同志特进行清除处理,收回军籍!
附:工作区ID:红尖驼铃军籍号:30103
第三战区司令部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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