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子 发表于 2016-7-19 20:28:16

关于军务监察部对麦子处分命令的申诉报告

本帖最后由 麦子 于 2016-7-19 20:48 编辑


                                                                            关于军务监察部对麦子处分命令的申诉报告


红尖ID麦子   军籍 00382   职务 政治宣传部宣传处干事   原军衔 少校


申诉请求
       1、军务监察部撤销军字20160719号处分处理命令的决定,撤销原定处分内容
      2、请求以后严格按照条令规定和程序进行奖罚。

事实与理由
      本人自2016年6月9日担任政治宣传部宣传处干事,在任职期间,由我全权管理的宣传队,重新规范 调整及完善了相关的制度。在宣传队人员的甄选方面,更加注重能力及意识的提高,让更多有能力 有想法的人把宣传队的外宣及内部的活动组织做得更完美。在此期间,提到过我所需要的人员要求,无数次明确提出宣传队要求 只要想干活 能干活 会干活的同志。由于先前有很多主官及过多的总队领导驻守宣传队,在群里提到过,我将会把战区的主官及部分的总队请出宣传队,主要的原因有下面几点
1、宣传队不等同政工办。首先,分工不同。其次,人员组成不同。最后,工作方式不同。综合以上方面,把部分战区驻守请出了宣传队,但之前很多战区的宣传队号都是由战区政委或办公室主任管理,但提出来之后,相关号移交给了宣传队长或队员,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明确宣传员的职责。
2、总队驻守不等于挂名。宣传队除了宣传部各处的人员外还有副主席影子同志及副总参谋长玉洁同志。副主席影子同志在宣传队发展、活动组织及宣传方面给了很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宣传队人员本来就不多,所以宣传队有一名总队驻守即可。
      经过综合考虑后,本人于2016年7月19日对副主席、政宣部、宣传队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请出了宣传队。请出前没有出通知,但之前有提到。2016年7月19日副总参谋长玉洁同志对我的行为提出了疑问并让军务部 走程序 进行了解调查。随后,军务部副部长雷子同志让我加入相关群以便对事情进行深入了解。在我还没对所问问题作出正面回答时便终止了整个谈话,还在工作区发了《军务监察部关于麦子同志处理命令》,里面还使用了 无故、不以为然的词汇,同时还对我的态度进行了主观评判,遂进行了降衔处理。
       根据《红色尖兵组织纪律条令》第五章第五节实施处分应当按照的办理程序中明确提出,
(一)由违纪者主管单位组织或者相关承办机关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第七节 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同受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
       军务监察部在你整个过程中没有经过政宣部部长的相关说明,也没有明确的书面材料并对本人进行处分,更没有听取本人意见。

       根据《红色尖兵组织纪律条令》第六章第二节 各级首长必须按照本条令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正确地实施奖惩。
       对我拟定进行处分后,撤销职务、降职等相关事宜应由干部处决定,再由军务部下发相关命令,军务部没有相关权利对当事人直接进行降职降衔。
       通过以上条令条例及结合调查程序,军务部在执行处分程序中,并未真正落实到位。在调查过程捏造当事人在调查之中态度有问题,试问军务人员在一边忙自己事情的情况下一边进行调查就是军务部负责及对整个事件尊重的态度?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处罚是条令条例明文规定的,在调查过程中军务人员应该实事求是,而不能主观臆断。法治社会的今天,死刑人员还有还需本人的签字画押,所以请军务监察部今后的调查取证到发布处罚命令能走好必要的程序。

       根据以上的说明本人提出申诉,请相关单位能公平公正处理。

附加 军务监察部关于麦子同志处理命令 http://www.hsjb.net.cn/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472

    此致

                                                                        申请人 麦子
                                                                      2016年7月19日

黑皮 发表于 2016-7-19 23:21:52



      冤,千古奇冤,,,,,,

红尖朱珠 发表于 2016-7-20 09:32:25

可怜的孩子,倒霉的娃娃。。。

平虏 发表于 2016-7-20 10:09:45

胡搅蛮缠,处罚太轻,以往案例,军务吃稀饭的!

玉洁 发表于 2016-7-20 10:11:37

1、宣传队不等同政工办。首先,分工不同。其次,人员组成不同。最后,工作方式不同。综合以上方面,把部分战区驻守请出了宣传队,但之前很多战区的宣传队号都是由战区政委或办公室主任管理,但提出来之后,相关号移交给了宣传队长或队员,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明确宣传员的职责。
驳斥理由:红尖工作 团队为重 作为政工部门 本身就应该顾全整体性 包容和鼓励多方参与脱离群众的部门还有什么工作可谈?


2、总队驻守不等于挂名。宣传队除了宣传部各处的人员外还有副主席影子同志及副总参谋长玉洁同志。副主席影子同志在宣传队发展、活动组织及宣传方面给了很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宣传队人员本来就不多,所以宣传队有一名总队驻守即可。
驳斥理由:1.认知浅薄总队驻守和挂名有本质区别 挂名是挂在某单位任职 驻守是上级派驻某单位监督既然知道驻守不等同挂名 那还有什么权利决定谁驻守 驻守几个人?2.依然是权限不清 组织观念薄弱 上级驻守谁 不是下级决定 更不是按照下级部门意愿部署




3、经过综合考虑后,本人于2016年7月19日对副主席、政宣部、宣传队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请出了宣传队。请出前没有出通知,但之前有提到。
驳斥理由:没有出通知 强调之前有提到 先不说有没有权利踢出副总参谋长 就是一般人员 正常的程序 也应该通知本人或留言也可以出具正式通知 作为总队政工部门 如此随意行事 事后不知悔改 强调主观理由 其本身就存在思想问题上级有足够的理由认定政工部门并没有将联席参谋部作为上级部门对待 这是本质因素 也是原则问题



结论:1.军务部门处罚并没有抓住问题重点 揭露本质问题 存在避重就轻依据红尖成立以来无故踢出上级的判罚案例,都是在当事人清除 部门撤销 部门主官撤职等三个层面权衡;
      2.当事人对于问题本身依然存在认识误区和自我主观认定也不符合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原则 更没有起到实质反思悔改 认识提高的目的。







麦子 发表于 2016-7-20 10:45:30


驳斥理由:红尖工作 团队为重 作为政工部门 本身就应该顾全整体性 包容和鼓励多方参与脱离群众的部门还有什么工作可谈?
               工作毕竟是工作,责任到人,这样既能减轻其他人员的工作量,又能明确到个人的岗位职责。战区内协作问题可以回战区办公室商讨。都乱串群,为什么要设立分岗制岗?



驳斥理由:1.认知浅薄总队驻守和挂名有本质区别 挂名是挂在某单位任职 驻守是上级派驻某单位监督既然知道驻守不等同挂名 那还有什么权利决定谁驻守 驻守几个人?2.依然是权限不清 组织观念薄弱 上级驻守谁 不是下级决定 更不是按照下级部门意愿部署
驻守既然是驻守,难就不能白挂名,试问您驻守这几个月了解驻守单位发生了什么么?有发现过问题么,提出过意见和建议么?最直接的,冒个泡么?既然都没任何作用,那不是玩忽职守么?我无权干涉管理您,但是红尖高层领导这样高逼格 那也算是红尖多年来取得的的成就



3、经过综合考虑后,本人于2016年7月19日对副主席、政宣部、宣传队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请出了宣传队。请出前没有出通知,但之前有提到。
驳斥理由:没有出通知 强调之前有提到 先不说有没有权利踢出副总参谋长 就是一般人员 正常的程序 也应该通知本人或留言也可以出具正式通知 作为总队政工部门 如此随意行事 事后不知悔改 强调主观理由 其本身就存在思想问题上级有足够的理由认定政工部门并没有将联席参谋部作为上级部门对待 这是本质因素 也是原则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政宣部已责令我写过检查,但和军务部不正当的处理下达了命令所产生的影响,谁负责?


结论:1.军务部门要想到让人信服口服,拿出实际的能力;
         2.官兵一致,在问题上不要用上级命令的口吻说事问责。

平虏 发表于 2016-7-20 13:06:50

麦子 发表于 2016-7-20 10:45
驳斥理由:红尖工作 团队为重 作为政工部门 本身就应该顾全整体性 包容和鼓励多方参与脱离群众的部门还 ...

第一条说副总参谋长乱串群,我也是醉了。
第二条驻守不是挂名,是监督检查,至于副总参谋长用什么方式去监督和检查,是暗中观察,还是口头指示或者书面问责都是工作方式的选择。不能扣一个玩忽职守。
第三条军务处罚结果只有军委会推翻,在没有推翻前,你可以申述,但是不能直接扣一个不正当的结论,下结论只有军委会。所以,谁负责?当然是你先收回不当言论,等待军务检查部上级给结论。
最后结论,你是只要满意自己的意愿才是心服口服,不然就是没有能力。官兵一致,但是在问题上,当然要用上级口吻说事问责,不然哪有事情哪有问责一说。平等的是你可以发帖申诉,这是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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