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尖玥玥 发表于 2016-3-24 07:23:29

能把人冤枉死

玥玥本来就是我的闺密是,我把自己的QQ号给她,原本加之前就说说的清清楚楚,现在就让人家有,你们调查了没,听面一词也不行,也可以去调查啊,连调查都没有就让人走,也不符合红尖的条令条例了吧,要是以后发生这种事,是不是也要好人家走啊,玥玥,你就亏死吧。最后我说一句,我是用玥玥的工作区发的

归零 发表于 2016-3-24 09:10:17

硬是没看懂内容想表达什么,另外用别人的工作区号登录本来就是错误!

九战 发表于 2016-3-24 10:06:07

,,,这是一塌胡涂

淡蓝 发表于 2016-3-24 12:07:18

条例条令是摆设吗,有问题到相关板块反映,这点新兵的时候就教过你吧

红尖挚爱 发表于 2016-3-24 13:35:00

孩子,让号给别人本就是错误,你现在又来个上别人的工作区,更是错上加错。
还有工作区有一个地方叫版务交流处理,懂?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能把人冤枉死